外國人與台灣人結婚,該如何申請來台和居留
淑菁因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來台洽商的美國人保羅;兩人很快地成為男女朋友,並起了結婚的念頭。但淑菁內心相當掙扎,因為兩人一旦結婚,淑菁就得遠離自己的家鄉到異國定居,淑菁割捨不下台灣的父母與親友,她把這些顧慮告訴保羅,沒想到保羅對淑菁表示婚後他願意隨淑菁住在台灣,只是不清楚台灣對外國人居留的規定是什麼?
保羅是外國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可以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保羅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必須先取得停留、居留的資格,在取得居留資格後,再依第二十二條,於十五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外僑居留證。
至於保羅與淑菁結婚後,如果要申請台灣永久居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有幾個條件:
一、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
或二、居住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以上;
或三、居住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保羅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但仍要注意一點,申請永久居留還必須符合以下幾項要件: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藝能,足以自立;
四、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五、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