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就可以訴請離婚
我國離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六月三日通過民法親屬篇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也同時強調,國內分居制度沒有完善建立~也就是立法院於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在院會三讀的「夫妻財產制修正案」~ 並沒有配套脫產保全制度,貿然推動分居條款立法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婦女權益。
所以未來在我國法律分居制度沒有完善建立時,大老婆們如何在婚姻危機發生時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避免先生惡意脫產,並做好事前防範措施,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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